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事訴訟法甲上
Code of Civil Procedure (a)(1) 
開課學期
110-1 
授課對象
司法組  
授課教師
陳瑋佑 
課號
LAW3271 
課程識別碼
A01 361A1 
班次
02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全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1,2(8:10~10:00)星期五1,2(8:10~10:00) 
上課地點
萬2201萬2201 
備註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請選修「A41 M0141」。與邱聯恭合授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4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學期講授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、訴之類型、訴訟之開始、訴訟要件、訴訟上請求、法院、當事人。 

課程目標
講授民事訴訟法之基本理論,並透過實務及學說上爭議問題之說明,使修習本課程者掌握民訴法規範解釋論之基本方法。課堂中案例之講解、期中、期末考試及案例研析報告之繳交,則係以培養修習者分析及解決實際問題之能力為旨。 
課程要求
(1) 期中考、期末考
(2) 指定案例之研析報告
(3) 課堂參與及討論

※課程注意事項:
(1) 除全面回復實體授課之情形外,本學期本班之分班上課採全遠距授課,將預錄課程內容提供線上收看,每部影片收看期間原則上為一週。
(2) 不能接受課程時間長於正常授課時間者,請勿選修本班。

※加簽事宜:
(1) 加簽名額:大學部修課人數如達140人,則開放加簽5個名額;未達140人者,加簽至140人。科法所不開放加簽。
(2) 欲加簽者,請一律於9/22中午12時前填寫表單(https://forms.gle/1k7feZXVuwivzsmM8)
(3) 符合先修資格者,請於9/22中午12時前,將已修畢民法物權、民法債編總論二之證明截圖寄至r09a21054@ntu.edu.tw,信件標題請註明「民訴法加簽資格證明」。未於期限內寄送證明者,將視為不符合先修資格。
(4) 擋修者亦請於9/22中午12時前完成填寫表單,並應於9/24中午12時前,提交研討題(預計於下週一放上課程網頁)報告2千字以上,經審查合格,始有加簽資格。研討題報告請寄至r09a21054@ntu.edu.tw,信件標題請註明「民訴法加簽報告繳交」,檔案標題請標明「民訴加簽報告_姓名學號」。逾時繳交者,亦無法取得加簽資格,請同學注意繳交期限。
研討題:https://docs.google.com/document/d/142xX8ekRvbmB895bW1rRa03gSKxl5Iij/edit?usp=sharing&ouid=102706102919977471493&rtpof=true&sd=true
(5) 如加簽人數大於可加簽名額,將以加簽登記表單上所留資訊進行抽籤。至遲於 9/29 (三)前完成抽籤,並將授權碼直接發送至表單上所留信箱。已取得之授權碼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。
(6) 若有其他疑問,請同學寄信至r09a21054@ntu.edu.tw詢問,謝謝!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邱聯恭,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(一)、(二)、(三),2021年版(預計9月底出版)
許士宦,民事訴訟法(上)、(下),第2版 
參考書目
參考上課講義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22、9/24  民事訴訟法概論
訴之概念、類型 
第2週
9/29、10/1  訴之提起
起訴之效力:當事人恆定 
第3週
10/6、10/8  訴訟要件概論
訴訟客體論:訴訟標的概念 
第4週
10/13、10/15  合班上課(邱老師)
總論:民事訴訟法之基本要求與解釋方法

*屆時如不得實體授課,則改為分班上課,並視情形調整期中、期末考時程及後續上課方式、內容。
**第一次上課時,修課者應提出研討題報告(A4兩頁) 
第5週
10/20、10/22  合班上課(邱老師) 
第6週
10/27、10/29  合班上課(邱老師) 
第7週
11/3、11/5  合班上課(邱老師) 
第8週
11/10、11/12  訴訟要件:重複起訴之禁止 
第9週
11/17、11/19  訴訟要件:既判力之一事不再理
訴訟主體論:法院體系 
第10週
11/24、11/26  訴訟要件:普通法院審判權、土地管轄權 
第11週
12/1、12/3  12月1日期中考
12月3日檢討考卷(合班上課) 
第12週
12/8、12/10  訴訟主體論:當事人概念
訴訟要件:當事人能力 
第13週
12/15、12/17  訴訟要件:當事人適格(固有適格、訴訟擔當、 選定當事人制度) 
第14週
12/22、12/24  訴訟要件:訴訟能力、法定代理權
訴訟要件:權利保護必要 
第15週
12/29、1/1  12月29日檢討研討題(合班上課)
12月31日元旦補假 
第16週
1/5、1/7  1月5日期末考